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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 >> 政务公开   今天是:2009 年 1 月 7 日

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企业的立项审批

一、审批依据
1 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》 (2001 年第 9 号 )
2 、交通部《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 2002 ] 551 号)
二、申报资料
1 、申请书,内容包括投资总额,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、规模、期限等;
2 、项目建议书;
3 、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;
4 、投资者资信证明;
5 、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、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,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;
6 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7 、设立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应当提交合作意向书;
8 、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。
三、审批程序流程图(见附图 6 )
四、审批时限
省交通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, 15 个工作日内报交通部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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